池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4月28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士宽主持召开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庆、董宏业、朱燕云、汪方应、张瑞中及秘书长王连旺、常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严琛列席会议,副市长桂林代表市政府报告全市“商贸活市”战略实施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兵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商贸活市”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实施“商贸活市”战略,全市商贸流通繁荣发展,市场建设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希望市政府进一步营造商贸活市发展战略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民营商务经济,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现代流通业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商务局2012年以来工作情况报告时,延伸对市商务局工作开展了评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强化管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培训、营造宣传环境,让古树名木成为我市的一张新名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审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民事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不断提高民事执行工作水平。
陈士宽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指出,继第十四次常委会批准了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后,本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了新的进展。今后还将对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希望市政府和“两院”按照《池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要求,把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适时提出议案。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注重调查研究,严格法定程序,确保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权威性。常委会将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执行到位。
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九华山人大工委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