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视察《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3月26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专委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赴市国土局对2013年立法预备项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
市国土局赵春副局长向视察组汇报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他提到,《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完善政策规范了拆迁行为,通过制度设计保护了农民权益,通过调解裁减少了拆迁纠纷,但随着上位法的调整完善和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变化,《条例》中一些规定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工作形式,突出表现在许可制度缺乏依据、强拆制度亟待调整、拆迁主体不够统一、安置标准脱离实际等方面。因此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更好地指导和推进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工作。随后,参加视察的各位人大代表分别从各自的工作背景和角度出发,对《条例》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鉴于目前紧迫的现实需要,代表们普遍呼吁将《条例》的修改提升为正式立法项目,尽快进入工作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蒋银海主任指出,十多年来,《条例》在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也确实出现了与社会、经济和工作形势不再匹配的问题,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复议以及信访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杭州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建议在重点研究与上位法衔接、听证制度和补偿标准这三个核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两手准备,即一方面按照常规修改的方式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全面梳理与上位法的关系,协调与现实工作的矛盾,密切关注国家可能制定相关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动向,按照正式立法的流程做好准备。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考虑经由简易程序对个别关键条款作必要修改,以解决当务之急。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与协调,尽快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