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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徐检查节能法实施工作

来源: 徐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4月16日 15:55

  4月12日-14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徐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忠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明泰,市政府副市长李坚等分别陪同。

  徐州市是江苏省用能大市,节能工作在全省举足轻重。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格局,全市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经初步测算,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16吨标准煤,累计比2005年下降17.8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3.8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9年1.66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56.4%;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9.61%和53.62%,均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十一五”减排任务。

  副市长李坚代表市政府向检查组汇报了全市贯彻实施节能法的工作情况,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作了相关汇报。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江苏省节能条例》,因此执法检查组对各行业在节能实践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十分重视,就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积极征求各方面建议。徐州市在节能监管主体和职责的划定、研发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资金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在徐检查期间,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贾汪区建平热电厂、协鑫光伏、中联水泥的节能技改工作。在国家级徐州经济开发区及泉山区,执法检查组检查了燃烧控制研究院、青岛啤酒徐州有限公司、东南郡房产、城置国际房产,开发区科技大厦等单位的节能工作。执法检查组一行对亚洲最大的太阳能发电站协鑫光伏、高新技术企业燃烧控制研究院的节能经验充分肯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在检查结束时指出,近年来,徐州市注意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效果较为显著。一是宣传学习比较深入。全市各行业通过节能竞赛、合理化建议、节能工作交流、节能化产品推荐等一系列节能法宣传活动,节能观念深入人心。二是政策支撑体系比较完善。徐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徐州市“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约束性和激励性措施比较完备。三是重点节能环节突出。在节能工作中,徐州市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其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电力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化工行业频出重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其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将省级经济开发区与基础较好的工业集聚区建成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步伐,实现集聚集约发展。其三,大力开展节能专项行动。在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中,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企业创建活动,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四是节能统计严肃认真。徐州市在全省统计系统率先独立设置“能源统计处”,负责全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并有效形成上下联动的能源统计网络。为严格节能执法,徐州市安排专项资金,聘请无锡、南京、扬州等地节能监测站对全市130家企业开展节能监测,保证了节能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促进了节能执法工作健康开展。

  丁解民副主任对节能工作提出要求。他说,徐州市是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比较突出,建设经济循环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要加大公共财政的节能投入力度。切实改变投入严重不足的局面,并以此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在节能方面的投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要切实加强用能单位计量、统计等方面基础工作,这也是全省节能检查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三是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公共机构面广量大,监管不易,是各地贯彻实施节能法一个难点,应切实重视,务求实效。四是要研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积极推行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新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参加执法检查的单位表示,将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在后续工作中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努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开展,积极开创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新局面。(沙泉)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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