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第32次会议
3月23日上午,陈卫庆副主任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2次会议,讨论关于明确相关委、室跟踪监督《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等议题。副主任孙永如、王玉新、王敏,秘书长林正玉出席会议。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从严格保护地表水环境、严格控制与处理污水、严格管理引用水源地等三方面,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对偷排废气、废水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为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推动人大决议有效落实,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跟踪监督落实的分工情况进行了研究。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起草说明,研究审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听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安排情况的说明,研究确定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查的代表建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