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宋国安等同志的任免
(2010年4月26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宝山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4月26日举行第23次会议。会议根据宝山区区长斯福民的提请,决定任命:
宋国安同志为宝山区监察局局长;
丁顺强同志为宝山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贡凤梅同志为宝山区民政局局长。
免去:
何以琴同志宝山区监察局局长的职务;
曹晋和同志宝山区商 务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吴春梅同志宝山区民政局局长的职务。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宝山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4月26日举行第23次会议。会议根据宝山区区长斯福民的提请,决定任命:
宋国安同志为宝山区监察局局长;
丁顺强同志为宝山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贡凤梅同志为宝山区民政局局长。
免去:
何以琴同志宝山区监察局局长的职务;
曹晋和同志宝山区商 务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吴春梅同志宝山区民政局局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