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召开人大工作会议
2010年3月23日上午,宝山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总结回顾换届以来的人大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任务,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等提出新要求。
区委书记吕民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换届三年多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大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为推进区委决策落实、促进宝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吕民元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是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吕民元要求,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力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点包括: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自觉坚持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代表在中心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保证和扩大人民民主;进一步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进一步发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同时,要努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沈秋余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及区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依法履职;要与街镇人大(代表组)加强联动,共同做好全区人大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斯福民主持会议,并要求区、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区委《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机制和制度。
会上下发了《中共宝山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区委副书记陆学明就《若干意见》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区领导康大华、袁鹰、丁大恒、夏雨、盛亚平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