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上海 > 新闻报道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二审

来源: 上海人大公众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1月22日 10:43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二次审议。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草案将“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写入条款。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江小青说,学龄前儿童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进行更为全面的保护,因此增加了相关规定,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草案还对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作了进一步明确。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同时明确,“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