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轨交条例表决通过 逃票5倍罚款
11月21日上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逃票者可加收五倍票款。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出具延误证明,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特别提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企业加收票款的监督。
对于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条例》规定由轨道交通企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同时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记者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项目中看到,在原有禁行的范围内,又增加了“禁止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条款。对于此前有所争议的折叠自行车能否带入轨交车厢?禁行条款中明确提到不能“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同时,对使用滑板、溜冰鞋也作了禁止的规定。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