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5月1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存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专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市开展学前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深入加快学前教育工作进展,确保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稳步推进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学前教育作为十五年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来抓,把提高学前教育标准和质量作为改善民生的紧迫任务来落实。坚持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政府主导性,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管理的主体责任,努力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关注、各方努力、共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家庭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规律性的认知、认同。形成学前教育的工作合力,教育、发改、财政、人劳、建设、国土、卫生、安监、交通、公安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抓学前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既各负其责,又配合协同地开展工作,共同营造学前教育的良好环境。要将学前教育列入各级政府教育考核内容。
二是继续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目标,科学合理设置幼儿园网点,优化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注重发挥市本级的示范作用,加快市本级公办优质幼儿园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引领全市加快建设步伐,不断增加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完善政策、民办公助。针对我市现阶段民办幼儿园是承担一半学前教育的实际,建议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并实施我市进一步扶持社会力量办园的具体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园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幼儿园上水平、提质量,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同时,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政策倾斜,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健全和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
三是严格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按条件审批,安监、环保、建设、消防、卫生等部门要按标准审核。要严格幼儿园等级评定,坚持幼儿园年检年审制度。对无证或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进行限期整改,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采取扎实措施加强幼儿园的安保,帮助和指导幼儿园加强对外来侵害的防范,做好车辆接送、食品卫生、消防、传染病防治和园舍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投入,统一标准,逐步推行以公共财政支持来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质、教育功能与基础定位的基本策略,在认真落实现有投入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的机制,逐年提高财政投入增长幅度,扩大专项资金总量,建立规范的财政投入、分配、保障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同时,改革收费制度,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协调管理机制,科学核算办园成本和确定个人与政府之间分担的比例,制定符合发展需要并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不规范收费。
五是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重视保教队伍建设。按规定做好教师编制核定工作,逐步增加公办、校办幼儿园编制数,对农村中心幼儿园进行适当照顾,认真执行教师准入规定,开展幼儿教师注册登记,严把新招聘教师入口关,对已在岗教师要限期取得资格证。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同时要加快育婴师、营养师、保健医、保育员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持证教师的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合法权益,实行教师最低工资福利保障,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重视学前教育模式创新。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规程》,创新各种适合幼儿教育模式,指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突出素质和启蒙教育,注重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同时,不断创新办园模式,鼓励集团化、连锁化办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实现学前教育质量均衡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