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8月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张家口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等项报告,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举主持会议,常务副主任张常喜,副主任武凤英、戈亮禄、王志军、蒋书钢,秘书长王海江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卫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福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剑平列席会议,同时邀请5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高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张家口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洪波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张家口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孙小川所作的《关于张家口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报告》。会议对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财政决算、加强财政审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会议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加强税费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监管,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张家口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高领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在充分肯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的同时,会议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拓宽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增强污染防治科学支撑,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卫东所作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拟决定任免职人员议案的说明,拟决定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拟决定任免职人员议案,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福明关于拟任免职人员情况的说明,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拟任免职人员议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