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是制定《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将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和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和审查监督范围,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和学者参加初审,市人大常委会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网络连接,对重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对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编制、初审、审计、审查批准和相关责任追究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改进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人大对预算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转变。二是制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驻张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每位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的原则、内容和方式提出具体要求,确定了每位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名单,要求每年年底书面报告联系代表情况,从制度上保障联系代表工作规范化、经常化。三是对常委会及机关制度进行汇总整理,逐项审核,提出修改或新制定的意见和计划,责任落实到部门,年内完成制度完善工作。(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马冬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