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13年度监督工作安排
根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意见》,现将本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向社会公布。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2年市级决算草案和2013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3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中期情况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
二、执法检查(6项)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情况;
2、检查《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的实施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实施情况;4、检查《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实施情况;
5、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天津市气象条例》的实施情况;
6、检查《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实施情况。三、视察(7项)
1、视察我市促进科技进步加快自主创新工作情况;
2、视察我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
3、视察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4、视察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情况;
5、视察我市生态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6、视察我市郊区县绿化工程建设情况;
7、视察我市城市民族工作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做好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对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办理有关国家机关的审查意见,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