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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13年3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来源: 天津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4月02日 08:24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的五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中央对天津城市定位的关键时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力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此,就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报告常委会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地位,使人大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充分体现市委的决策要求。

  二、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及各次全会精神,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认真学习遵守宪法法律和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系统学习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等方面知识,为依法行使职权打牢思想和理论基础。坚持并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常委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落实履职学习培训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大重点工作,加强学习研究和理性思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健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开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制度,加强经常性沟通和协调。加强监督、注重实效,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勤奋敬业,用心履职,重实情、讲实话、求实效,善于研究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形成民主团结、共谋大事的合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优势和作用。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制度,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性联系10名以上人大代表,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依法督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拓宽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常委会的立法和重大决策要通过听证、论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时出席会议,提前做好会议审议准备工作;要围绕立法、监督等工作事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大对重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会议活动要严格控制、提高质量;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要控制人数、减少陪同、注重实效;考察调研要明确目的、轻车简从;在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不在当地安排用餐;不出席一般性剪彩、奠基及论坛等活动;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突出重点。

  五、廉洁勤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廉政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的制度措施,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拥护和信任。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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