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好人代会有关事项的探讨
陈及时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之一,是实现公众政治参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当地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意义十分重大。多年来,各级各地人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固定的开会规则和程序,对开好大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有些规则、程序和做法也显现出某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里提出以下有关事项作肤浅的探讨。
一、开会时间的保证问题。近些年来,不少地方以各种理由对人代会议的会期进行了压缩,使大会开得局促而紧张。由于人代会有很多法定和例行的议程是必须要进行的,压缩会期就只能压缩代表参加审议、阅读文件资料和参加有关活动的时间。对于大多数代表而言,参加人代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参加有关选举和表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他们行使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在会上阅读文件、了解情况、审议发言,他们的代表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履职作用就难以到充分发挥,履职积极性就会受到一定挫伤,这样的弊端很明显,那就是人代会议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会议的形式大于内容,大会将越来越程式化和形式化。因此,压缩人代会议的必要时间会对开好大会产生不利影响,是十分不恰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当然,开人代会也要提高效率,但不能以压缩会期的简单做法来提高效率,没有质量的效率毫无意义。
二、审议意见的落实问题。对人大代表在人代会议上的审议发言,一般的做法是在会议中印发简报,安排“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到会听取,在几个报告中采纳正确的修改意见。而在每一次人代会议的审议发言中,代表们都提出了很多在书面建议意见中没有的、也不涉及大会中修改几个报告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这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之后,有关机关和部门应该怎样研究处理,作了研究处理其结果如何向代表反馈?目前并无有关的规定和制度,也未开展相应的督办和反馈工作,多数情况下是会了即了。因此,代表们对自己所提的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否被有关方面重视和采纳,是否对推进有关工作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不甚了了。为充分尊重代表的审议权,激发代表的审议热情,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应当在大会结束之后,由大会秘书处将代表的发言记录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对在书面建议意见中没有提出的建议意见,特别是涉及本次会议重点热点议题的建议意见,分类整理成简明扼要的书面审议意见,参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方式,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要求“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的结果写成报告,在下一次人代会议上印发每位代表,让代表了解有关情况,接受代表监督。
三、群众旁听的方式问题。现在不少地方召开人代会都在邀请部分群众旁听会议,不过一般只安排旁听大会。邀请群众旁听人代会议,其目的和意义在两个方面:一是表明人代会议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会议,应当向人民群众开放,让群众知晓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大事;二是让群众零距离了解大会的实况,对人民代表会以及人大代表是否依法履职进行监督。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后一个方面具有更为实质的意义,因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将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交给了由其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因此人民群众虽然不能直接在人代会议上行使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但却有权并且非常有必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从这个意义出发,仅安排群众旁听几次大会是不够的,因为大会都是比较固定和程序化的议程,其内容对外的透明度也很高,宣传的渠道和方式也很多。要真正通过邀请群众旁听使大会和代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还应进一步扩大群众旁听的内容,改进旁听的方式。比如可以邀请群众旁听代表审议发言;可以召开一次旁听群众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还可以以一定方式让旁听群众与代表开展一些面对面的交流。
四、电子表决的实行问题。使用电子表决系统进行有关事项的表决,可以让代表能够更加真实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这不仅是一个技术和方式的改进,更是一个推进大会更加民主化的改革,其重要意义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首次使用电子表决器,当时宪法学家将其誉为中国民主政治和宪政建设的标志性事件。目前在省市以上的人代会议上,已比较普遍地采用了这种方式,但在相对基层的人代会议上,采用的还比较少。究其原因,并非财力上的问题,因为安装这套系统的投入,以各地现有的财力是完全能够承受的。恐怕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有关决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作这一改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主观能动性。个人以为,电子表决方式应当在各级人代会议上尽快推行,最有效和有力的推行办法是在有关执行性的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以法治的方式来推进落实。
五、主席台的安排问题。现在各级人大开全体会议,主席台人员的安排已形成比较固定的模式,除了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而外,还有当地“几大家”所有在职领导和离退休的原正职领导,军事机关和法检两院负责人,与当地“几大家”级别相当的上级驻当地机构负责人等。这样的安排虽然能显示出会议的最高级别和庄严气势,显示出大会在当地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但也有与大会民主精神不太谐调的一面。一是除主席团成员外,其他人员都是按职务和级别安排的,人为地分成了“领导代表”和“一般代表”;二是将会出现不是代表的人员坐台上、被监督对象坐台上的情况。人代会议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平台,人大代表是会议的主体,所有代表在会议上的地位和权利都是平等的,无论是会场的设置,还是会议程序和开会方式的安排,都应体现这样的精神和原则。因此,人代会议主席台就坐人员的安排可考虑逐步改进。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理应在主席台就坐。其他人员应根据大会的精神和原则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如属于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在会场前面安排专区就坐,这样同样能体现对他们的尊重。(作者系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