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严格落实加强西部铁路规划建设建议办理责任制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期间宁夏、青海、西藏代表团以及甘肃代表团部分代表提出的“有关完善西部地区铁路规划、加快铁路建设的建议”,交由铁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督办。
铁道部高度重视该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由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陆东福总负责,办公厅、计划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办理工作明确到相关处室和承办人,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预期办理效果。
为切实做好办理工作,铁道部在认真研究有关代表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办理过程中,铁道部将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采取实地踏勘、现场调查、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充分吸纳代表和各方意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对需要追踪办理的建议,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
办理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其中,4月中下旬为研究分析阶段,4月下旬至7月中旬为集中办理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征询意见阶段,9月份为总结梳理阶段。(简仪初)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余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