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代会票决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重庆公民报记者 廖灿勇 张双山 特约记者 陈庸俊

“关于加强县城环保监管工作的议案,满意193票、基本满意20票、不满意4票”、“关于在福田镇试行便民代理服务制度的议案,满意209票、基本满意10票、不满意0票”、“关于新建三溪场镇饮水工程的建议,满意203票,基本满意13票,不满意0票”、“关于规范爆破物资管理的建议,满意185票,基本满意21票、不满意12票”……
2010年2月4日下午3时15许,重庆市巫山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在唱票结束后,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观银向出席会议的全体县人大代表宣布:县人大代表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满意度达99.5%;县人大代表对“4件议案和10件重点建议”办理的满意度表决达到98%以上。
“哗哗哗……”随后,全场响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这掌声既是对县人大创新监督方式的鼓励,也是对政府及其办理部门自加压力,多方设法,力促议案建议办理让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真情为民办实事好事的褒奖。
谭观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实行无记名票决,这是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以前,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效果不够明显,有的部门在办理时文来文往,应付了事,绩效不明显。老百姓期盼而代表又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往往得不到真正的解决,造成‘年年提,年年不能解决’的怪相,极大地挫伤了代表们的履职积极性。”
为了实实在在地体现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提高代表们的参政履职热情,为此,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实行满意度无记名票决的决定。“这既增加了刚性监督力度,又能以代表满意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谭观银说。
对巫山县人大的这一创新做法,巫山县县委书记管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县人大对议案建议办理绩效实行全体人大代表票决制,是监督政府工作形式的创新,这在全市乃至全国都首开先河,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意义深远,值得推广。“这既是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县人大代表履职的尊重,也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为巫山老百姓办好事实事的最好检验办法。希望将票决制作为一种常态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提高。”
据悉,为了保证满意度票决的真实性,自2009年2月议案建议交办会后,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就多次到涉及议案、重点建议的乡镇和工程项目现场,调查、走访、察看,召开代表座谈会,商定办理措施,广泛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力督政府办理工作求实见效。从9月开始,又历时一个月,分别到官阳等10个片区代表组,召开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办理工作意见,并对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进行初步满意度测评。最后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提交到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巫山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票决,同时决定提请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进行最后票决。
那么,作为被监督的办理部门又是怎样看待这一做法的呢?巫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周刚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席话也许具有代表性:“票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这个办法很好,使我们部门在办理议案、建议时,时时感知有压力,处处自加压力,增强动力。不敢有丝毫懈怠思想,潜心办好接办的每一条议案或建议。这样做,同时也强调了我们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情倾百姓的责任感,努力打造为民政府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