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提请审议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
不良影响,全国人大环资委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在12月22日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上,该法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李鹏委员长主持了大会会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涛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
案)》的说明。王涛指出,我国是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
一。在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将该制度作为法
律制度确立下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九五”期间,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
率已达90%;评价和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化,评价的范围也由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技术改
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但是,随着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
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已
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王涛说,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政
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政策和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
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也更加广泛。
王涛指出,我国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
的经验。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本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由单纯地评价建设项
目,扩大到评价对环境有影响的一些政策和规划。为达到这一目的,仅靠修改现行的有
关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必须制定一部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