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组到中卫、吴忠实地检查
4月9日,宁夏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组在中冶美利纸业
4月10日,宁夏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组在青铜峡大坝电厂检查脱硫设施建设情况
宁夏新闻网讯 (记者 马钰) 4月8日至11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任组长,带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组深入中卫、吴忠两市,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月8日至9日,检查组一行深入中卫市长河化工、明巨电石、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和美利纸业工业园区,检查当地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各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及对水、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4月10日至11日,检查组一行在吴忠市常信、金昱元化工厂、造纸工业园区和青铜峡大坝电厂、污水处理厂实地执法检查。每到一个企业,检查组都详细询问,检查企业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检查组听取了中卫、吴忠两市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检查组认为,两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抓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积极预防因规划和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开展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区域环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各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检查组指出,按照法律的要求,中卫、吴忠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企业对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认识不足,希望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马瑞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重要的环境法律之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宣传好,并严格按照环保前置审批条件,把好项目环保准入关,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对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坚决取缔并予曝光;在招商引资方面,坚持科学发展观,搞好城市建设;要利用当前环保工作的大好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确保执行到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协调发展。
2008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记者团随同执法检查组进行采访报道。
4月8日至11日,宁夏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检查组在中卫市执法检查
绿色工厂
现场采集水样
青铜峡大坝电厂两柱260米高的大烟囱,经过废气处理后排出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