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代表团建议尽快出台资源税改革政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3-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陈丽平) 青海代表团近日向大会提出建议,要求尽快出台资源税改革政策。

  据介绍,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颁布实施后,青海省就《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列举的税目陆续开征了资源税,截至2005年,青海省已开发利用矿产资源48种,全部征收了资源税,资源税收入从2003年的6254万元增加到2008年39365万元。

  青海代表团认为,现行资源税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源税以固定税额为计税依据,缺乏弹性。近年来,绝大多数资源产品的价格机制、市场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价格随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以固定税额计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二是税额偏低,征收范围过宽,影响该税种调控职能的发挥。十多年间,资源税额除原油、天然气等少数矿产品外,未做新的调整,资源税普遍存在税额偏低,不同矿产品间税负不均等问题。这不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资源开发综合效益不尽如人意。三是资源税减免税政策导致企业之间税负不均,减免税对象覆盖面宽、减免税时间长,对同一类企业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造成开采同一矿产的新老企业之间税负不均,最终导致资源开发效益与税收收入不能同步。

  为解决长期以来矿产品价格低廉、掠夺开采资源等问题,促进资源合理有序开采、提高综合利用率,青海代表团建议,中央尽快出台资源税改革政策:提高资源税额标准;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实行从价计征;规范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03-12
责任编辑: 王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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