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全民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在评审环节、理论探索,保护实践等方面,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陶思炎如是说。陶思炎代表提出六项具体措施:
一是对国家级“非遗”项目评审人员进行重组,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各省文化厅和文联书面推荐人选,改变专家组成员多来自北京,以及由私人介绍而产生的情况。同时,对参与评审与派出指导、验收的专家实行滚动抽选制,以体现公正与严肃。
二是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接受政府拨款及国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赠,对重点保护对象和重大项目要保证有较充足的经费支持。
三是对参与保护的力量加以整合,除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外,也可考虑由社团、单位,甚至个人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在身份上可涵盖官员、学者、管理者、爱好者,在方向上应包括保护、研究与利用。
四是近年保护的重点地域应是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保护的重点项目应是以我国为主的国际共有的文化现象,以及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与资源价值,处于濒危状态或久被漠视的各地的特色文化。
五是加强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尤其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具有历史与艺术价值的古村落等作综合的、全面的保护,不要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分开。整体保护尤其要防止建设性破坏的蔓延,并酌情控制旅游开发和商业活动的规模,以防止对文化遗产带来负面的影响。
六是对已入选国家级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和问责制度,对只要立项,不作保护;只要政绩,不尽责任的,应视程度轻重予以批评,并做出警告或除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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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