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谢文英 汤维骏)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对行政收费的规范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执法财政保障机制。
“总理提出的这个任务非常切合公正司法的迫切需要。确保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要保证司法机关‘吃皇粮’,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的,各级党委政府也作了很大的努力。但从实践看,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原因主要有两个:司法财政保障责任主体模糊;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支撑能力薄弱。龚佳禾认为,解除司法机关不应承担的财政“创收”责任,是确保司法机关规范执法的当务之急。
确保司法权依法正确行使,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它对司法机关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龚佳禾认为,各级检察机关的规范执法要求,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国的统一正确实施。但是,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提供司法财政保障的主体是同级财政部门,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中西部地区的同级财政,缺乏为司法机关规范执法提供必要财政支持的能力,致使公正司法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之间形成了落差。不少地方让司法机关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财政责任,给司法机关下达“创收”任务,将创收结果与司法机关的正常经费挂钩,处在这种保障关系地区的司法机关,就陷入“司法也为稻粱谋”的尴尬境地,使本应依法规范行使的司法权,带上浓重的利益驱动色彩,为许多司法不规范行为留下了机制上的诱因,也为不规范执法留下容易让人“同情”的借口。
“这些问题在以往的‘两高’报告中已经被反复提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落实《检察官法》、《法官法》进行的执法检查中也多次强调,但时至今日,它们仍然是制约司法机关推进规范化建设的重大障碍。”龚佳禾说。
龚佳禾认为,必须通过加大中央财政对司法机关财政保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司法经费保障)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的保障责任,使之无可推诿。他欣慰地说,“温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了中央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也把司法机关的规范化建设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并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为我们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增添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