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两会“点击”网络著作权
互联网时代,知识爆炸,信息喷薄。每天都有海量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鲜出炉,并被疯狂转发,无限传播。
而在传统媒体时代,这些文件、资料、作品需要借助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特定平台,才能发力扩散,形成舆论,影响社会。
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媒体介质发生了根本性的革命——传播渠道多功能、集约化、开放式的融合兼容互动,使其拥有了以往任何传统媒体都不具备的独特优势,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媒体”、“全介质”。
在这样的传媒生态下,要收藏转发任何一篇文章、一张图片,或者音频、视频文件,只消在键盘上“Ctrl+C”、“Ctrl+Z”……便可无限循环地复制、粘贴、保存。
这就催生了一个问题:如何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为著作权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保障?
加强网站的自律、重建网络的责任、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固然必要,但在互联网发展进入“云媒体”的新阶段,这些“常规武器”显然“火力不足”,还得有“超常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早在1990年,我国就制定了“著作权法”,并出台了实施细则、实施条例,且经过多次修订、完善。但仅仅有一部“纸上的法律”还不够,有好的法律武器,更要有好的执行、好的运用。
长期以来,很多涉嫌侵犯著作权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及时的查处。
尤其是互联网一网天下,一些商业网站、或者有商业经营性质的网站往往不经过著作权人和首发媒体同意,更谈不上支付稿酬,就大肆转载、摘编、修改、复制、传播……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人格权、财产权。
加之,网络侵权具有即时性、可覆盖性、可删除性等特点,著作权人不仅面临取证难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且缺乏电子证据在法律效力方面的支撑,维权成本、维权难度都相当大。
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亟需从立法开始,将网络侵权的种种症状特别是疑难杂症,写进法典,严加管教。一方面,让侵权者为侵权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为著作权人维权提供坚强后盾。
不仅如此,还应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高度,将维护网络著作权纳入“十二五”规划,以推动法治社会提速提质、升级升效。这也是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越早跟进、越早给力,越好。
时下,正值全国“两会”火热进行,希望网络著作权问题能够纳入“两会”议事日程,引起关注,引起重视,并得到实质性的推进、制度化的解决。
民生和法治是永恒的主题,网络不仅是民生和法治镜子,其本身也是民生、也要法治。(潘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