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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代表团第5次会议 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苏莉

来源: 湖南在线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11日 09:26


连日来,湖南代表团代表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图为李维建代表在分组讨论时发言。 本报记者 张目摄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苏莉)今天下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团团长周强,副团长徐守盛、李江、于来山和杨正午、戚和平、谢勇、康为民、龚佳禾、赵富栋、吴向东等代表参加审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李适时、卓新平、周玉清、周本顺、姚建年到会听取意见。

  周强说,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客观全面地总结了一年来的工作,深刻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明确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报告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论述精辟、思想深刻,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很强。

  周强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法律概括,它的形成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为从制度上、法律上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航向奋勇前进,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必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强大动力。

  周强说,要认真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认真总结宝贵经验,切实贯彻落实已制定的法律,紧密结合湖南实际,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要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处理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徐守盛说,改革开放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保障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推进的必要保障。我们必须站在国家、民族的高度,认识其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做法作了法律总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法制根基,标志着我们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真正实现了法律化保障,标志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这个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了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有力保障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符合我国国情,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提供强大法制保障。“十一五”期间,湖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重要成就,产生了广泛影响。率先出台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配套实施系列文件,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开启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篇章。

  徐守盛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渐进式的体系。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必然要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不断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体现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法律,适应形势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使人倍感亲切,倍受教育,倍受鼓舞,倍增信心。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亮点纷呈。报告部署2011年工作具体实在,谋划“十二五”方向明确,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代表们一致认为,吴邦国委员长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大成果。

  姜玉泉、胡国初、刘湘娥、肖自江、黄志明、秦希燕、彭爱华、杨莉等代表还就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地方人大干部队伍的指导与培训、创新监督方式、组织督促办理好代表的议案建议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们纷纷表示,要把报告精神与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开创基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编 辑: 侯冬
责 编: 侯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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