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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召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9月25日 10:14

  《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10 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9月20日上午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长白保兴出席并主持会议,并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

  白保兴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在以全球气温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种气候异常现象增多,气候灾害呈明显增多,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依法科学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增强防御能力和效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就是使防灾工作法制化,使各级依法做好气象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防灾的能力。条例的实施涉及多部门、全社会,新闻发布会后,希望全省各级人大、政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气象主管部门、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宣传方案,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对规范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推进气象事业的全面发展,都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会上,省人大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阿扎,省气象局副局长杨明介绍了制定条例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网、《中国气象报》等20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图1: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主持新闻发布会。

  图2:《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3:省气象局副局长杨明接受记者采访。

  (图文:李健伟)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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