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赴绍兴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8月1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明任组长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赴绍兴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情况的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检查了越城人民粮油食品店、绍兴咸亨酒店有限公司鲁迅故里土特产商场、绍兴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新焙客食品有限公司和绍兴县湖塘豆制品加工园区、绍兴县裕民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对部分食品进行现场抽检。同时,集中听取市政府、绍兴县和越城区政府及工商、质监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乡镇政府负责人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绍兴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力度较大,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在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机制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阶段性成效。
检查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坚持依法监管和创新方法并重,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测检验水平,注重群防群控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在预警分析方面采取更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把服务企业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出发点,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管,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对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配合省人大做好检查的同时,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分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10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年底,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