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近年来,吉木乃县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推进人事任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今年县人大、政府换届选举结束后,召开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修订完善了吉木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完善和创新了任后监督方式。
严格审查制度。任前审查是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对“一府两院”提起的人事任免报告,首先由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审查,重点看报告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拟任命职务的人选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等。
实施任前培训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拟定任前培训实施方案。主任会议通过后,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做好讲座备课工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到会做动员讲话,提出要求,为参训人员的依法履职奠定了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
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及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在常委会会议上公布。
规范提请程序。按照吉木乃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提请机关必须在人大常委会召开七日前向常委会报送提请任免报告、拟任人员基本情况、任免呈报表等材料。依照规定“一府两院”人事任免议案须由“一府两院”主要领导提请,任命前,由提请机关主要领导作提请报告,县委组织部门有关领导到会介绍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和任免理由等。
实行任前表态发言制度。为切实增强拟任职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依法履职意识,吉木乃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新任命干部任前表态发言制度,要求提请任命人员阐述自己的主要工作经历、拟任岗位职责、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完成任务的措施,以及如何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通过发言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拟任人员的思想水平、工作思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拟任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做到知人善任。
规范审议票决制度。严格规范审议表决程序是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得到行使的保证。对列入议题的人事任免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组织部门介绍和拟任人员表态发言的基础上进行审议,组成人员发表意见并形成共识后,即进行无记名票决,表决情况当场统计,当场公布,并向任命人员发放任命书,确保任免工作公正、公开和严肃。
落实任后监督措施。为确保被任免工作人员认真依法履职,县人大常委会还落实了一系列任后监督措施。实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谈话制度,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被任命人员逐个谈话,了解其政治思想表现、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约见有关单位领导等活动,了解被任命干部及其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其履职的专项监督。(吉木乃县人大 李会仁 吾木尔扎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