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书民同志带领由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案卷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县城十字等路段,对有关交通秩序综合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县政府的主导下,县交警大队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普法氛围,使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通过检查,代表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以来,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交警大队通过一系列扎实的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入,交警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县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但因经费原因部分地段交通标志不完善,警力配备严重不足,如人民、建设路与河滨路桥交叉路口处,因交通标志不明显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还导致多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代表还从加强宣传力度、增设交通管理标志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书民在讲话中首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加大宣传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着力整改道路安全违章,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工具的逐年增加对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王书民副主任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努力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是加大县城及重点乡镇交通秩序的管理。不断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在县城及重点乡镇,合理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标志、交通标线及电子监测仪等设备,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含量,保证执法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吉木乃县人大办公室 古丽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