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高阳为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李秀君为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王秉杰为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任命姜凤武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齐国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王玉砚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方宝国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八、任命杨洪仁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九、任命魏宏宇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于德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刘光宇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王桂莲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吴言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四、任命王淑俐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十五、任命李应天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十六、任命赵子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任命卢军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八、任命赵大光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九、免去李易敏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免去鲍爱武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免去左连璧、史明武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十二、免去蒋晓东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三、免去徐安生、杜俊峰、张延丹、白德洋、王家礼、王素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四、任命任延忠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五、任命王志勇、韩军、李文渤、金涛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六、任命吕景文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七、免去段文龙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八、免去田士玲、施方立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