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代表团继续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3月9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我省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代表在审议中一致认为,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全面贯彻了修改后的选举法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规定,对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的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做出了妥善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李峰代表说,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最突出的亮点,一是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不仅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而且作出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等具体规定;二是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强化了辩护人的权利;三是规定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证。这对于维护传统伦理道德、保护亲情、维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相信这次修改对于转变司法工作理念、保护公民权益、保障无罪不受追究、防止错案产生、维护司法公信力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王唯众、高宝玉、李晓东、张兴凯代表建议,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真正保证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王俊莲代表说,落实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草案中关于“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的规定,要拿出详细具体的农民工代表产生办法,针对农民工在外地工作、户籍在家乡的实际,研究好工作地和户籍地的衔接,保证那些优秀的农民工能被选出来。
王琼代表说,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符合国情,从我省看也符合地方实际。关于代表中基层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下降、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等规定体现了对代表结构的优化,符合实际,有利于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建议对连任代表的确定要以科学的考评为基础,确保那些履职意识强、作用发挥好的代表能够连任。
孟凌斌、赵连生、孙寿宽、高宝玉、曲宝学、李晓东代表说,为保证基层代表按比例当选,建议制定具体的办法,使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提名、连任等具体概念更加清晰、相关规定更加科学规范。(谢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