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法工委发[2011]26号)的安排部署,自今年9月开始,市人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法规清理工作,紧紧围绕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坚持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法制统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实际,对1983年以来现行有效的5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审查。
本次法规清理工作着重从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程序等方面开展,将清理工作分为若干个阶段,明确各个阶段的时间及具体工作,采取调查、梳理、分析、研究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查,使各项步骤心中有数,工作开展有条不紊。从梳理和分析的情况看,银川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设置总体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符合我市立法实际,没有发现与行政强制法不相一致的情况,行政强制权的配置是依法合理的,能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