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郝鹏代理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郝鹏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郝鹏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