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大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有了制度保障
近日,海西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海西州人大常委会贯彻2009年全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改进会风,规范议事行为,提高议事效率的创新之举。
根据海西州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具体实践,在认真学习全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通过采取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等环节,几易其稿,起草完成了《若干规定》。在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认为《若干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州人大常委会充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能力,增强议事效果,监督“一府两院”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若干规定》共二十四条,由总则、会前的准备、会中的审议、会议的落实和附则五个部分组成,其中会前的准备部分对会议议题的选择确定、视察和调研要把握的重点、调研报告的框架结构、会前材料的送达的参会人员的保障都有了明确规定;会中的审议部分就组成人员的分组、审议时间的保障和审议发言的整理及反馈进行了具体规定;会议的落实部分对审议意见的提出交办处理也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在《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对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等内容。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