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青海 > 新闻报道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赴海西州调研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11月28日 09:11

中国人大网讯 11月18日至23日,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率调研组先后赴海西州及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和都兰县,就全省义务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潘振成、副主任委员周国建随行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州市县政府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各类学校,并同州市县人大、政府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学校校长、教师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期间,正值海西州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调研组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向灾区捐款一万元,表达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对地震灾区各族群众的慰问。调研中,刘春耀副主任对海西州在义务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更好地发展提出了希望。

刘春耀副主任说,教育的发展关系民族振兴和国家的未来,义务教育又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基础。青海为何落后?根本原因在教育上。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工作,就是坚持了以人为本,教育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的形势下,依法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优先发展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青海、推进教育公平特别是义务教育公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刘春耀副主任指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体制和思想观念。青海省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和前进中的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法制的渠道逐步解决。青海省现行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许多规定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相适应,应尽快修订。同时,要抓紧做好全省与义务教育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及时清理与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文件,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积极推进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责任,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明确政策界限,把握政策尺度,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二是依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教职员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是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是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不同层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重点加强农牧区学校、城镇地区薄弱学校的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五是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方面拓宽新思路、采取新举措,统筹全省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义务教育经费跨地区转移支付机制,以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教育资源优势。六是借鉴外省实施国家、省、市(州、地)、县四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计划”的做法,切实解决全省教师严重缺编问题,更好地促进全省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青海人大信息中心供稿)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