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
12月27日-29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以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为组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内司委组成人员和人代工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视察调研组,在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赴黄南州、海北州、西宁市及同仁、海晏县等地,对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
视察调研组分别听取了省检察院及有关州市县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实地察看了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同广大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
视察调研期间,郭汝琢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郭汝琢副主任指出,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懈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当前和今后,有关方面要重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更加积极地适应新期待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各族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人们对检察机关的期望也在增强。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成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积极回应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省检察院和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刻把握加强诉讼监督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客观对待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不断满足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切实有效地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更加主动地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找准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明确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完善监督程序和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错误判决、错误裁定得到改正,职务犯罪得到查处,使诉讼监督既能够严厉惩治犯罪,又能够依法保障权益,实现诉讼监督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更加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尤其是基层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活动,注重提高善于发现诉讼违法行为和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提高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确保监督效果的能力,解决部分检察人员参与诉讼监督经验不足和素质不适应的问题。着力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队伍建设,健全监督机构,充实监督力量。要不断加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通过完善内部整体联动机制,健全各级检察机关及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强化分工协作,提高科学监督水平。
四、更加切实地推行相互支持配合的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合力。检察机关要重视加强同其他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等制度,动态把握诉讼活动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好重要的、敏感的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细化、优化并落实有关制度,充分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有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等,严格依法办理,强化监督工作合力。
五、更加自觉地行使人大职权,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各级人大应当依照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赋予的职责,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组织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人大代表可以通过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形式,按有关程序向人大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人民群众向人大提出的有关申诉、控告、举报,人大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并交由有关机关依法办理。各级人大要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加强诉讼监督,为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