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接待来访群众
8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群众,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同德以及信访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接访工作,同时邀请恩泽律师事务所蒋仁华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当天下午,刘春耀副主任接待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员工李进兰。上访人李进兰反映,本人自1998年5月受聘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3年了,多年来,本人一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但该公司至今未与李进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李进兰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无奈之下,李进兰于2009年12月15日起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而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仅判决2008年9月至今的养老等三金,由该公司补缴。李进兰不服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遂上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10) 西民一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按照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上诉人李进兰办理自2008年9月起的养老保险手续并补缴养老保险金。李进兰对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更加不满,为使此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特请省人大予以监督。
刘春耀副主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仔细查看上访材料,详细询问上访人诉求的每一处细节、关键点和疑惑点,并在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后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正确的。希望你按照司法程序,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信访处要认真做好转办工作,督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上访人李进兰对接访答复表示满意。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