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到自治县指导民族立法工作
7月26至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建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到沧源、双江自治县指导单行条例制定工作。
我市沧源自治县崖画保护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的立法计划。按照《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暂行办法》,26日至27日两天,民族工委对沧源崖画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从立法原则、指导思想、执法主体、责任义务等方面给予了帮助和指导。在民族工委的指导下,《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已形成征求意见讨论稿,年内可按报批程序进入党委报审。
根据双江自治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双江自治县南勐河保护管理条例”法律案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重点,并积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11年的立法计划。28日至29日,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到双江自治县对双江自治县南勐河保护管理单行条例立法前的准备工作作了较全面的指导,从人大代表的法律案由、需要与可能、保护与开发、法律遵循原则、规范法律用语等,帮助立法写作工作班子进行了分析,在单行条例的章节、序号、结构方面作了梳理。目前,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的《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保护管理条例》形成单行条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