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巴州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
(情况汇报会会场)
(检查组一行在巴城百姓超市检查)
(检查组一行在兴文镇沙溪村消费者投诉点检查)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巴州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我区兴文镇互惠超市、沙溪村消费者投诉点、巴城百信超市走访经营者和消费者。听取了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总体情况表示满意,认为全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成效显著,农民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在全区营造出了公平、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策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首先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维权意识。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典型案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农村消费群体的宣传力度,培养农民自我维权意识、监督意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受理投拆的渠道要公开、畅通,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要充分发挥消委会的作用,各部门要支持消委会的工作,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对投诉热点行业(如食品、药品、农产品)要加强监控、检查,真正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李 杰)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