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体育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4月,开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开县体育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以明晰的工作思路和有效举措,推动了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健康开县建设起步良好。但也还存在着全民健身活动不够广泛、体育设施建设不均衡、场馆建设进展慢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加快健康开县建设步伐,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县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全民健身计划》,依法加强对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督促和指导;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营造全民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职工运动会、做工间操和业余体育锻炼;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坚持“阳光体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以老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为主的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持久地组织开展趣味性、竞技性体育赛事,吸引更多群众投身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健康水平。
二、提升体育综合实力。要加大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建设一批置身市民中间、方便群众健身、适合大家使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对居民住宅区的体育健身设施坚持做到规划、设计和建设三同步;要尽快开工建设开县体育场、开县游泳馆,提升我县体育场馆档次和举办承接大型综合运动会的能力;要加强体校建设,强化体育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后备人才的训练、培养,不断提升夺奖牌、争名次竞技体育实力;要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引导体育消费,壮大体育产业;要采取划清职责,落实单位和人员,加强对现有体育设施和“健身路径”的管护,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健身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群众健身安全。
三、统筹城乡体育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形成多元办体育健身格局。要逐步完善体育健身事业投入保障机制、竞技体育奖励机制和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增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合力。要加强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对农村体育健身指导、引导和扶持,做到城镇、农村体育健身资源共享,人才互动,竞技同台,健康同乐。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委跟踪督办。
开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