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年6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7年7月3日《公路法》颁布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公路法》,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我县公路事业发展,为构建区域性交通枢纽、“推进五个开县”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大《公路法》的贯彻实施力度,促进全县公路事业的发展,不断提升公路等级和质量,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要结合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公路法》的宣传教育,抓好对全社会的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一步形成人人遵守《公路法》,依法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执法形象。
二、广开渠道,筹措资金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广开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国家政策扶持,用足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要积极谋划一批具有前瞻性、事关全县大局的大项目,大力开展项目融资;要利用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招商引资,吸引客商和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开发;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用好“一事一议”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解决村级公路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三、加强管护,确保通行
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路政管理水平,切实保护路产路权。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公路养护计划,充分发挥好现有养护资金的效益,不断攻克养护技术难点,提高养护标准和机械化水平,同时要大力推进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养护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损毁护栏的维修。各镇乡街道要做好辖区内沿线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沿途堆物摆摊、打粮晒场、倾倒废物、种植作物等侵占行为。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及时调整部署治超检查力量,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行为,提高公路安全通行服务能力。
四、注重规划,加强配合
要高标准、高起点做好“十二五”公路建设规划,力争做到布局合理,高效便捷,适应人民生活的需要。要把农村通畅作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一个重点,有效解决农村出行难的问题。要建立涉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审批联动机制,对公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堆煤场、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等部门要互通情况,审批联动,共同把好审批关。建立镇乡街道、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公路沿线各镇乡街道积极支持,公安、国土、建设、工商、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未经审批的违规建筑,建设、土地、公路等管理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取缔。乡镇集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严格执行《公路法》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形成新的公路街道化。
五、完善机制,适应发展
公路局、运管所2个单位原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后,以上单位已无收费来源。为适应交通事业发展需要,保障行政许可和监管服务,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这2个单位的机制及参公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3个月内,进行跟踪督查。县人民政府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开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5日
主题词:常委会 公路法 执法检查 审议意见
抄送:县政府,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交巡警大队、公路局、运管所,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副巡视员,本会各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