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开展《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立法调研
7月18日到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带领立法调研组,就《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的立法工作,深入宝鸡市冯家山水库、眉县石头河灌区、杨凌石头河管理局、西安国际港务区,听取了有关重大项目续建配套、更新改造稽察整改工作的汇报,征求了干部、工人、专家和政府职能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现场查验了项目稽查整改落实的情况,并就进一步完善开门立法、体现民意立法、加强立法质量提出建议。
张迈曾对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关注立法、参与立法的行为予以肯定。他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开门立法方针,就是要在广泛吸纳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我省立法实践来看,民意始终是立法的推动力,群众智慧是实现立法的智库,是立法的资源。立法业务部门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向实践要观点,要条文;必须坚持系统协调、合力推进的方法,保证协同执法;必须坚持执法为要,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规切实执行。他指出,立法是系统工程,立法文本完成,是法规生命力的前期孕育,群众知法守法,才会赋予法规真正的生命力。要把新法规出台过程作为广采民意、吸纳民智、贴近民心,与人民群众和政府执法部门共同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自觉、坚定、富有创造性地搞好立法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立法调研活动。(文图:陈文劳)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