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50次全体会议
7月3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50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两部法规草案修改稿、《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查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尊法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上,“两委”组成人员对四项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法工委前期的调研修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委员们认为,重视专利保护,是促进科技进步,发展知识经济的必然要求,《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要进一步体现我省特色,完善专利保护制度,加强专利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保障。《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草案修改稿)》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委员们认为,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对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清理,做了大量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法制委员会决定提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委员们认为,《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针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进行了规范,适应了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 会上,张迈曾就条例的修改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并要求法工委从处着手,深入做好立法调研修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修改质量,切实重视法规实施效果,为常委会行使立法职权做好服务保障。
会议决定,将以上法规草案修改稿和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郭小卫)
会上,“两委”组成人员对四项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法工委前期的调研修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委员们认为,重视专利保护,是促进科技进步,发展知识经济的必然要求,《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要进一步体现我省特色,完善专利保护制度,加强专利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保障。《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草案修改稿)》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委员们认为,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对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清理,做了大量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法制委员会决定提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委员们认为,《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针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进行了规范,适应了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 会上,张迈曾就条例的修改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并要求法工委从处着手,深入做好立法调研修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修改质量,切实重视法规实施效果,为常委会行使立法职权做好服务保障。
会议决定,将以上法规草案修改稿和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郭小卫)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