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宝鸡市检查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
近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检查组一行15人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秦天行的带领下,对我市《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君、副市长丁琳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扶风、岐山、凤翔,对周原遗址、凤凰山遗址、雍城遗址、法门寺、周公庙和先秦陵园博物馆进行现场查看,就大遗址的保护,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文物流通管理、打击文物犯罪和涉案文物移交情况,馆藏文物保护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汇报和建议。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市长丁琳从我市文物遗存的基本情况、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对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秦天行在听取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后指出,宝鸡是文物大市,文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落实五纳入上是到位的,在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博物馆建设、文物法规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强调,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等五个关系;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多方筹资,推进周原博物馆、秦公一号大墓博物馆建设;进一步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力度,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