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免职人员名单
(2010年6月30日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建军同志为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谢考峰同志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少林同志为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湘酃同志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玉祥同志为郴州市商务局(郴州市招商合作局)局长;
陈玲玲同志为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延波同志为郴州市规划局局长;
白广华同志为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
曹文杰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坚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许建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石旺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乐东生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学军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气春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利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袁 勇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邹 敏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眭 勇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敦先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陈新德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廖晓晴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谭香萍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盼标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蒋 波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芳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 娟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何 涛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雷志刚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国宏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信章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学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乐东生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利平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气春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邹 敏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袁 勇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敦先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新德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兰 海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邝田生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久金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永庆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太斌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贺昭江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灿榜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辉群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祖华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明旺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