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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初审

加快完善公园配套设施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5月07日 11:06

  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初次审议了《海口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

  目前,海口主城区内已建设海口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滨海公园、万绿园、假日海滩、美舍河带状公园、西海岸带状公园等9处大型公园和华海公园、南航绿地等22处街头绿地。截至2012年底,海口公园绿地面积1036.75公顷,绿化覆盖率42%,绿地率37.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但目前海口市还没有针对公园绿地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口市公园绿地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公园绿地作用的发挥。

  海口市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表示,应加快公园管理立法,提高公园绿地建设品位和档次,加强公园用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

  据介绍,海口市公园建设管理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如总体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衡;规划档次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公园用地权属不明确,占用、租用现象仍存在;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等。按国家要求的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海口市公园绿地建设还有一定差距。

  草案结合海口市旧城改造、拆迁建绿、拆违还绿,要求融入海口独特的文化元素,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打造精品公园。草案规定,公益性的公园要尽快明确土地权属,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做好清退租、占用公园用地计划,禁止借改造、搬迁等名义侵占公园用地,禁止将公园用地或园内设施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明确加快完善公园配套设施,根据市民需求增加植物配置和游客休憩场所、健身设施器械,还要有效截流排入公园园区的城市污水。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公园建设与管理的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入园林绿化的运营和养护,提升社会公众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上的参与度,做大做强海口的环境经济。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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