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1年8月25日梧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咏梅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孙以万同志的梧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叶剑强同志的梧州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莫奕坚同志的梧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补祥斌同志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朱钢同志为梧州市水利局局长。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决定免去:
刘咏梅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孙以万同志的梧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叶剑强同志的梧州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莫奕坚同志的梧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补祥斌同志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朱钢同志为梧州市水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