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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来源: 广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5月12日 08:16

  4月2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报告,并实地视察了江南果蔬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东升农场有限公司。
  检查组对市政府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自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市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协作配合,运用多种手段抓学习宣传,采取有力措施抓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和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确保了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安全及供应任务的圆满完成。
  从这次执法检查来看,我市贯彻实施工作成效虽然显著,但在法律的具体执行上和相关工作的开展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二是《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尚未完善。三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震慑力尚不够。四是社会诚信缺失,企业诚信系统尚未建立。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提出几项要求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一是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资源,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联合执法力量,使各部门协调、统一,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把监管力量充实到第一线,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监管。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消除监管盲点,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四是依靠行业协会的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的治理作用。
  (二)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步伐。建议广东省尽快出台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办法。我市应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尽快修改《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具体监管各环节的界定,特别是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关联部位作出相应的规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建议广东省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情况,尽快出台细化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监管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大财政经费的投入,解决改善执法装备、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和所需经费,解决能检测、测得准、测得快的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和落实巡查监管责任,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做到部门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常态化,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奖惩制度和食品安全技术监管网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平台作用,逐步建立面向社会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披露系统,形成良性的食品安全信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化。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大媒体的公益宣传。动员、整合政府、企业、市民和社会舆论力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让《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宣传,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广大群众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和全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同时,要注重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公布食品监测信息和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李兆明)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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