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
东莞时间网讯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开辟的重要通道。对此,全国、省人大十分重视,我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18日通过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常委会有关工委、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相关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传达省人大有关精神,并研究和落实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以及理顺工作衔接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镇成、秘书长陈柏南出席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刚刚起步,目前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操作模式。如备案报告格式、备案回执格式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文本可以遵循,办公室收文后如何处理,各工委如何备案、审查,也均未明确。
此外,备案审查人才不足、经验比较欠缺等情况也影响了审查的效果,法制工委建议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并做好专项调研,通过调研形成工作意见,加强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和了解。对此,吴镇成表示赞同,提出可以邀请省人大有关专家莅临东莞加以指导。
吴镇成在发表总结性讲话时强调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重视,确保工作过程中“有文必审”、“有文必备”、“有错必纠”,还必须厘清备案与审查、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监督与支持等三者关系,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使人大的立法监督权得到有效保证。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