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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民族宗教工作

来源: 佛山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5月19日 08:44

  5月12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的通知》情况的调研,对市政府及各区民族宗教部门落实《通知》精神进行督办,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深入发展。

  去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高瞻远瞩,未雨绸缪,组织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在听取调研组的情况汇报后,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并上报市委。市委高度重视,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建议,要求各区委、市各有关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认真研究,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通知》的下发,对促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维护民族宗教稳定大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知》下发一年来,各区委、区政府及有关民族宗教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调研的情况反映,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更加重视,领导更加有力。《通知》下发后,适逢我市开展机构改革,但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能设置不但没有受到影响或削弱,部分区的人员配备反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同时,各级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巩固与少数民族输出地政府的工作联系,加强两地党委、政府之间的互访交流沟通,提高了管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效率。各区还比照本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或深化提升、或查漏补缺、或强化工作,建立起区、镇(街道)、村三级管理网络,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民族宗教工作实效更加突出。

  二是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深化,认识明显提高。去年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举办了民族宗教形势报告会,邀请省民宗委有关领导作辅导报告,加深我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4月29日,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市民宗局、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工委、市普法办又联合举办了《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特别是基层镇街民族宗教干部都参加了培训,强化了民族宗教干部的法制意识,有效提高了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各区基层也采取多种形式、选取不同主题开展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加深对民族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的认识。

  三是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理能力日趋成熟。各区均不同程度建立了突发性民族宗教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处理民族宗教案件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委批转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政府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市少数民族管理和宗教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天主教江门教区主教选举取得胜利。一年来,全市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突发性民宗纠纷10多宗;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有力地打击和制止了多起非法宗教活动,维护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抵御境外宗教的渗透,维护了稳定和谐大局。

  四是宗教房产政策不断得到落实,宗教权益进一步得到保护。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建议中,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努力解决涉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难题。在各级政府和民族宗教部门的努力和支持下,部分问题已经得到妥善的解决。被佛山民间工艺美术社占用的原仁寿寺大雄宝殿已归还;西樵山道教云泉仙馆教产历史遗留问题和桂城佛教法源庵危楼的拆建问题也正在解决中。党的宗教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广灵高度评价了《通知》下发一年来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各区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体干部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能力都有明显的提高。《通知》下发以来,各区的民族宗教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工作逐步实现“管得住、管得好、有创新”,为维护我市稳定和谐的大局作出了贡献。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长期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积极准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要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机构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法律法规和工作业务的培训,提高应对和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要加强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宗教团体的建设;要加强调研的力度和深度,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情况,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掌控能力,采取得力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确保我市民族宗教和谐稳定大局。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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