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
5月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开展表决前评估。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主持评估会。省人大法委、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省社科联相关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以及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参加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社科普及工作者围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科联的职责、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形式与各主体的社会责任,以及保障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条例内容系统全面,实操性强,对于政府以及社科联的职能规定清晰,保障与激励机制到位,能达到立法目的,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应尽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立法咨询专家邓世豹指出,条例规定对社会科学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者有所奖励,体现了对社科普及工作者工作的肯定,能解决目前社科发展存在的一个大问题。立法咨询专家吴国平认为,社科发展与自然科学发展同等重要,但社会科学目前存在被轻视、经费得不到保障、激励措施和保障措施偏弱等问题。
“社会科学领域的价值观比较混乱,价值观错位,主旋律不鲜明,一些错误的社科理论反而受到欢迎,亟需通过社科普及解决理论导向偏差的问题。”吴国平说,社会科学的普及特别需要法制的护航。通过立法来加强社会科学的导向,条例很多条款的规定都能促进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科学理论和鲜明的主旋律。
社科普及工作者、中山图书馆副馆长李毅萍表示,条例对社科普及经费的保障有正向的推动作用,促使主管部门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让经费的筹措途径更加多元化,开展合作的对象更广泛。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