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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清远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

来源: 揭阳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4月25日 10:17

  4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丽琼一行7人,莅临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三妹陪同参加了检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贝冰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

  贝冰介绍,近年来,我市努力创设条件,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疏导为主,防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依然缺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个别文化娱乐场所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贝冰建议,要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步伐,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家长与社会应尽的责任。“要强化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明确父母的监护主体责任。”对确因经济等实际困难无法带在身边而由亲属或其他监护人的留守儿童,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定期联系监护人和留守子女,了解和关心留守子女学习生活情况。

  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对文化场所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从严惩处违法违规经营者,特别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网吧的监管,严格控制学校周边网吧的数量,坚决取缔“黑网吧”,并在商业网点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标志。

  焦点1:未成年人保护归位管理缺位

  据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黄琳绣介绍,去年,深圳、广州、东莞、惠州和清远等地,发现省外的儿童在珠三角地区流浪。“这些人在网吧,不愿上学,犯罪分子把他们骗了之后,强制吸食毒品,然后敲断手骨,通过碰瓷的形式进行敲诈勒索。”

  黄琳绣的介绍引起了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宇翔的关注。他表示,目前,我市民政部门一年救助的流浪人员有1400多人次,其中有340多人次属于未成年人,占全部救助人员的两成。“这些未成年人一般是问题家庭的小孩和一般家庭的问题儿童,要么是父母双亡,要么父母离异后没人管。民政部门负责把他们接送回原籍,但送回去以后却没有人要。亲戚也不要,很快便被犯罪分子接走。”

  陈宇翔说,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很多部门都做了很多工作,健康的孩子更加健康。他建议,社会和政府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这部分群体身上。“目前,归位管理是一个缺位。前面的有人管,后面犯罪判刑了也有人管,就是中间发生问题期间没人理。”

  焦点2:农村地区女学生性安全教育匮乏

  清远女童的性安全教育如何?教育部门是否设置有相关课程?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成员、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律师王飙尘对此表示关注。

  “在清远,目前还没有发生过一例女学生遭教师或教职人员性侵的情况。”市教育局副局长赵玉成回应称,近年来,我市注重加强师德教育。不管是学校领导还是班主任、任课老师,都有教师档案。“对每个老师的绩效考核除了上课质量外,师德也是重要的考核标准。”他坦言,虽然在城市,对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女学生进行过隔离的生理教育,但没有常态化。“农村地区女学生性安全方面的教育还很匮乏。但随着信息化在农村学校的推进,相信以后会逐步加强。”

  焦点3:法院司法救助没有未成年人专项救助金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司法救助比较少。”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温列建议在法院司法救助方面,能对未成年人案件倾斜或多使用,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法院司法救助金救助的对象是困难人群。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市法院副院长陈昌武现场作出回应。他指出,法院的司法救助基金只针对刑事被害人。一般情况,被害人被打死或者被打成残废乃至成为植物人,在被告人没有依法作出赔偿、被害人家属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才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这种救助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一个案件顶多救助1—2万元,只是帮被害人家属暂时渡过难关。”

  陈昌武表示,去年开始,最高法规定“两金”(指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予赔偿,“这意味着被害人只能获得误工费、交通费等赔偿,顶多赔偿两到三万元。法律规定不赔了,对被害人更加麻烦,法院的工作更加难做。”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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